时评:高考加分政策缘何越走越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 16:50   新京报

  浙江、江苏、江西等地纷纷取消高考“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意在避免加分的暗箱操作,然而,高考加分政策从鼓励学生素质发展到变为违背教育公平,这表明,在集中录取制度上嫁接加分,是无法结出美丽的果实的。

  2008年起,浙江省高考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现代金报》4月10日)。

  取消优秀学生加分,近年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早在2005年,江苏省宣布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行多年的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待遇随之取消;同年,江西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也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同时“省级优秀学生”高考享受加20分的优惠政策也被终结。去年,安徽省决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考省属院校,不再享受加5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为什么要取消优秀学生加分?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断出现,优秀学生加分,成为招生腐败的滋生地。一些地方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高中毕业生,成绩在学校处于中下等,也根本没有突出的学生干部业绩,这不但破坏了优秀学生评比的纯正风气,也演出了一幕幕教育丑闻。不仅是优秀学生加分,其他如三好学生、文体特长生加分等在操作中也充斥着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引起广泛质疑,这些加分政策也亟待与高考剥离。

  高考加分政策,发展到今天这种局面,估计远远出乎当初政策制订者的预料。回忆当初之所以推出加分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在高考分数之上再加上政策奖励分,可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学习之外,培养各方面能力与素质。这也曾经在一段时间中,被认为是对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有益补充”。

  加分政策从鼓励学生素质发展到变为违背教育公平,反映出当前高考录取存在的两大问题。其一,现行以分数为主要依据的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会使加分对招生录取形成不公平,众所周知,高考录取中的一分之差,对于每个考生都性命攸关,能获得高考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到20分参与高考竞争,无疑对每个考生都有诱惑,而这本身正背离集中录取制度的“分数公平”原则———这也一直被认为是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生命线。

  其二,我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办学都受行政因素的影响。在基础教育阶段,高中评优秀学生,评价权并不掌握在真正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手中,而往往被学校领导、上级管理部门左右,而在高等教育阶段,高校自主办学的空间也有限,在招生中,对于加分投档进来的学生,高校不可能自主退档,往往只能全盘接受,而即便高校拥有5%自主招生权、120%的提档权,但由于具体实施这些自主权的,是学校相关行政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公开与透明程度还不能令公众满意,这导致高校自身的加分优惠,也成为众矢之地。

  诸多事实表明,在集中录取制度上嫁接加分,是无法结出美丽的果实的。要让高考制度引导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必须变“分数公平”录取规则为“素质公平”录取规则,所谓“素质公平”,即不只看卷面考试分数,从学生个体出发,实施综合评价高考卷面分数、中学学业表现、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大学自主招生考核等学生因素的多元录取标准。但其前提必须是把教育权、评价权交给真正的教育者,基础教育实行校本管理,高等教育进行自主办学,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高考制度看来还无法脱离“分数公平”。

  □熊丙奇(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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