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8所高校提取事业收入6%资助10万穷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11: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高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起,省教育厅将对此进行考核,并作为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分配依据。

  据悉,今年起,我省各高校2007年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还贷比例,将作为各高校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依据来考核。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37所公办高校和1所民办高校分别提取了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举让贫困学生又多获得了一条资助渠道,至少让10万人次受益。(记者:申红珊 实习生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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