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高考招生监察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 11:11   东方早报

  早报讯 一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下月将举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以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从严治考。

  招生监察部门将按照阳光招生“六公开”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招生纪律,全程参与、重点督查关键环节,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根据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凡有直系亲属当年参加高考的,必须回避。

  录取时,将执行招生部门提出预录取名单、监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未经招生部门、监察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的预录取名单不能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此举意味着,录取一名考生要过四道关,此外,上海将建立调整计划分配和使用的审批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韩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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