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生考试院答高考问题:哪些行为属作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 10:42   新桂网-南国早报

  6月5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就高考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考生答题过程中可以更换不同颜色墨水的笔吗?

  不可以。考生答题过程中必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墨水的笔。

  ●考试过程中,答题笔突然发生损坏写不出字,考生应该如何处理?

  举手示意监考员给予更换。

  ●考生在答题过程中答题笔出现问题,可以自行问旁边考生借吗?

  不可以。但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提出申请报告。

  ●考生可以向监考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吗?

  不可以。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该当众答复。

  ●考试结束前多少分钟,监考员会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外语科考试听力部分考试有多长时间?

  约30分钟。

  ●听力考试过程中,考场的喇叭突然声音中断,考生应该怎么办?

  考生应该听从考场考试指令,并立即转入其他部分内容答题,听力部分考试等候重新播放的指令。

  ●考试中无意弄脏了答题卡,可以更换吗?

  如果不影响答题,则一般不需更换。必须更换的,须得到监考员同意,但因此耽误的时间不予补足。

  ●可以携带哪些物品进入考场?

  2B铅笔、直径0.5mm黑色签字笔。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生违纪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有何影响?

  考生的诚信档案主要记录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情况,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记录。将考试不诚信者记入档案,是维护考试信誉,倡导诚信公平的主要举措。考生的诚信档案包含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之中,为各高校录取合格诚信大学生提供了依据。

  ●考试中考生的哪些行为属考试违纪?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试中考生哪些行为属考试作弊?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作为,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作弊行为的有: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有上述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组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协助、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非应届毕业的中学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吗?

  不可以。教育部明确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大学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吗?

  不可以。教育部明确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具体处罚措施以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处罚决定为准。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如何处理?

  教育部明确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处罚措施以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处罚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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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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