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命线。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将对经过评估的“暂缓通过”院校,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其他接受评估的院校按照原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自2009年起,所有高职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尚未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此后每5年须接受一次评估。申请评估院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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