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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
本报讯(记者 刘琴)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确定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3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期为3年。
据了解,为保证立项建设院校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院校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资金方面,教育部、财政部明确,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院校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另外,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方面。
据悉,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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