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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6日 10:26   新浪考试

  新浪考试讯: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地点: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机场路12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费标准

  1、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

  2、所有本专科新生第一年均入住我校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800元/年。

  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457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邮编:510006

  十一、其他须知

  1、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扶助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奖、贷、助、困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投诉电话:020-39358788

  受理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高考贴吧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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