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7日 10:25   新浪教育

  三、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填报志愿

  25.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核对汇总后在《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上予以公布。

  26.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4月1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同时将招生章程的内容及公布的网址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27.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29.高考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和体育本科、艺术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院校志愿,在6月15日8:00时—6月21日8:00时填报;第二次:三批普通本科院校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高职(专科)及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在7月27日8:00时—7月30日8:00时填报。每批次录取院校均设两个志愿,考生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高考志愿。

  30.每批次两个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高等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31.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报。

  32.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照顾政策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3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省内或省属院校时按相关政策投档。

  (1)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38.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和艺术类招生。

  五、录取

  3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0.我省录取批次划分为: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本科和高职(专科)。

  录取时段:

  (1)艺术提前批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2)提前批录取院校:军事、公安、司法院校,国防生,艺术本科一批和体育本科,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3)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国家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等本科院校;艺术本科二批。

  (4)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含民办)本科院校和专业。

  (5)第三批本科录取院校:部分省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院校。

  (6)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公安(司法)专科院校,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7)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和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专科)专业。

  41.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本科一批:文史、理工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文史、理工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内本科二批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职(含体育专科)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本科(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除外)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总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艺术类全省统考专业本科一、二批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6)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

  体育本科在文化课控制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2.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次性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43.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高职(专科)分两段投档:第一,在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第二,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以内投档。

  44.在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等学校,在我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对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等学校,在我省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根据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向其投档。

  45.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三种: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6.定向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7.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省招考办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我省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校应向省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

  48. 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选报自主招生高校的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自主招生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高校规定的录取要求,省招考办向考生选报的高校投档,高校对考核和公示合格、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49.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须经高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公示两周后可以投档;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由高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合格,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50.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高等学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本科一、二批)录取分数线下80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