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台北1月4日电 记者4日由台湾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获悉,台行政机构日前核定 “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案,正式启动采认大陆学历;并核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2011学年度即今年9月将有首批大陆学生来台就读。
该部门通过新闻稿方式表示,鉴于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品质快速提升,而前往大陆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台湾学生以及持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学历的大陆籍配偶逐年增加,其升学与就业问题亟待解决,故研拟“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案。
根据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台湾公立大学不能招收大陆学生就读学士班,只限硕、博士班招收大陆学生;私立大学则可以招收大陆学生就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班。
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目前预计在2011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额,3至5月办理硕、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办理学士班招生工作。(记者:陈键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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