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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南方科大获准筹建仅是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8日 14: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我国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要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但诸多迹象表明,所有办学的权力,其实仍旧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

  据报道,教育部已正式发文批准南方科技大学筹建。有人据此评论,南科大的“准生”让这所“未批先建”、以“去行政化”和“学术型大学”为定位和号召的新学府终于落到实处,留给关注者无限憧憬和期待。这显然是将南科大的获准筹建与其“招生证”、获得授予学位许可等混为一谈了。

  客观上说,教育部的正式批文,对南科大的办学并没有传递更进一步的消息。早在去年9月30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就曾透露,教育部已正式批准南科大筹建。这次发文,不过是将“正式批准”变为“正式发文”而已,况且只是允许筹建,诸如招生、学位授予、办学制度等都未涉及。

  与一些舆论评论的“无限憧憬”和“期待”不同,相关部门的这种审批速度——从“正式批准”到“正式发文”用了3个月时间,更让人对南科大的未来充满忧虑。这种审批速度,正印证了南科大校长朱清时此前在《致报考南方科大考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所说的,按照现在的规章制度,“要想创办一所新的高校,只能先办大专或学院,若干年后办得好者,评审合格,再升成大学。然后再一个个地申请硕士、博士点,几十年后才可能建成一所研究型大学。”此番南科大用三年时间,获得筹建批准,再用3个月时间获得正式筹建下文。接下来,如果事事要报批,本科招生要报批、设置学科要报批、获得学位授予权要报批接受评审……期待、憧憬南科大未来的人们,可能等到花儿都谢了。

  我国1999年1月颁布实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拥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再一次明确要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但诸多迹象表明,所有办学的权力,其实仍旧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

  如果非要说教育部的正式批文,传递了什么积极信息的话,那就是,这进一步说明,“改革不能一味靠批复”(朱清时语)。我国教育改革,必须打破这种任何办学事宜都要报批的审批制,同时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高等学校来说,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负责其设立、注册的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不能拖而不决;在批准学校设立后,教育行政部门只负责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不能有违规、侵犯教育者、受教育者权利的行为;除此之外,学校的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学术研究、学位授予等等,都属于学校的自主办学范畴,行政部门都不得再干涉,综合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如果这些事项还需报批、审批或评审,其实是政府部门越权干预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此,笔者赞成朱清时先生此前做出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决定,不按过去的“常规”办事,同时也期望教育行政部门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做出“中央向地方放权、地方向学校放权”的表率,逐渐清理不应该审批的教育事项,并提高工作效率,一心为大学提高教育质量、创建一流大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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