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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办校招生禁止承诺考生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 14: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市教委启动了2011—2012学年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广告备案工作,首次提出,民办院校在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等承诺性的用语忽悠考生。

  市教委要求,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的,2011-2012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进行备案。今年市教委在广告备案审查中强化了招生资质的审查。 

  市教委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在选用人物图片应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同时,在招生专业介绍时应明确区分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等,应分开介绍,不能相互混淆,给考生和家长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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