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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需考察或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 13:46   教育部网站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备注

1

安徽省

蚌埠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待考察合格后方可

招生

2

河南省

新乡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3

河南省

黄河科技学院

100301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中医学院

100507S

壮医学

五年

医学

5

青海省

青海大学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医科大学

100508S

哈医学

五年

医学

7

重庆市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

招生

8

贵州省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9

贵州省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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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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