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公正和秩序,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
教育部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积极探索高职招生评价机制;要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研究制订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
各地要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要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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