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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五届良师益友获得者崔健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2日 14:38   新浪教育

  1、个人简历:

  崔健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法律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崔健远老师曾获第四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十届研究生“良师益友”荣誉称号。

  2、典型故事:

  崔老师勤奋是出了名的。他属于那种上班比学生早,下班比学生晚的老师。经常有同学看到崔老师7点多就去了明理楼,而晚上10点以后回家也是常事,所以一般晚上都能在办公室找到崔老师。崔老师在学术上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与勤奋刻苦是分不开的,作为学生可能用“勤奋”来形容自己的老师不是很妥,但同学们愿像老师这样,把勤奋永远带在身边。

  “这个问题我没有研究过”是崔老师在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时经常会说的。其实,像他这样学识渊博的老师,对于民法领域中的问题基本应该是了解的,特别是在学生面前,他当然有绝对的“发言权”,但是,只要没有深入研究过的问题,他都会直截了当地说自己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一位老师、一位著名的民法学家,能够做到这一点真的很不容易。崔老师经常朴实地称自己是“教员”,渊博的学识和谦虚的学风让人更加敬佩和赞叹。

  崔建远老师一向以治学严谨、平易近人著称,由他发起并主持的“民法沙龙”在整个法学界已成为美谈。老师常说:”在课堂上,作为师长我必须传道授业,因而通常以我讲授为主,大家虽有讨论但不够充分,在课下,你们不要把我当作老师,我就是你们普通的朋友,你们对某个问题有什么观点尽管谈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让我也有一个学习的机会!”

  3、新闻报道:

  恩师印象

  我的恩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合同法专家、博士生导师崔建远教授。恩师已经不止一次获得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如今再次以压倒性的投票优势提名“良师益友”。身为恩师门徒,活动要求我描叙恩师的事迹和印象。殊不知恩师推动我国法治发展,培养法学人材,事业巍然,学者风骨实为人格典范;岂是寥寥数语能够呈现之。

  学者人格,有容乃大

  恩师是当今中国民法学界的先锋人物,对合同法和准物权研究之深入独到,堪称该领域的旗手。有同行评价说:”在合同法的任何问题上,欲了解当今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只用看崔教授的书即可。”事实上,仅恩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一书,就再版四次,脱销不计数次。检索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文献发现,恩师的《准物权研究》可能是这个领域中的第一部专著。恩师擅长具体制度的研究,他的许多学术观点被各级法院直接用于裁判。无论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少有人不知恩师名讳。

  如此骄人成就,恩师为之付出的心血可见一斑。法学院创建之初,为了打造一流的法学教育园地,恩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每天忙于各种行政事务,为此耽误他的学术研究,他内心的焦虑可想而知。2001年从美国进修回国后,他不再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一职,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陶渊明有诗句”田园将芜兮,胡不归!”。在当今这个浮华的,追名逐利的社会中,恩师却视研究教学为自己的田园。

  《法制日报》曾以《细微之处见精神——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为题写道:”靠时间拼出的教授。”这是实情,恩师的勤奋和刻苦在法学院是出了名的,他每天比学生早到办公室,每晚都最后一个离开明理楼,天天思考问题,从不间断。身为恩师门徒,一方面为他的身体担心,另一方面也以他为榜样自勉。

  和恩师坐在一起,总是感觉到他是一个思想者。他对学术理论热情、执着,却从来不咄咄逼人,固持己见。或许,这才是一个真正学者的性情。他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执着思考,诚于思考。他并不急急忙忙提出自己的理论,常常是反复思索,探讨再三;但凡他拿出来的学术成果,都可以见到其严肃思考的印记,因而是很有回味余韵的。以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问题为例,在2003年第一期的《法学研究》上他发表了20页2万多字的《无权处分辨》一文,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 在翻阅众多国内外文献后,细致地剖析了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中“处分”一词的内涵,指出该条规定的乃是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物权行为的效力待定,买卖等合同可以含有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意思,处分权宜作处分能力的解释,并影响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并且全面地澄清了无权处分与合同自始履行不能、可撤销法律行为、权利瑕疵担保、善意取得、不当得利的关系。他不像有些学者在没能完全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情况下就不假思索地批判,他一方面赞赏德国理论中思维的精细(事实上他是很鼓励我们去看德国的权威民法译著的),另一方面从来不脱离中国的法律谈论问题。他教育我们说:”学法,也要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别人的理论是要去了解,但是不能照搬照抄,还要看是不是与自己的法律相契合。”对他来说,重要的不是理论的表象甚或理论本身,而是理论的背景。他说:”某个国家的民法理论,应当与这个国家的既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一个学者的主张,应当在他自己的体系脉络下一以贯之。”“不要凭空地,而是要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谈论问题”,这一点给我以非常深刻的印象和教益。在我看来,恩师自成一种风格,他是现今并不多见的思想型学者之一。

  正因为如此,在对民法学的研习中,他忌讳人云亦云,也排斥空中楼阁、全盘否定,他的研究总是建立在现有理论规则的基础上并不断创新和发展。在恩师的办公室里,除了书还是书,有些书籍还是年代久远的繁体字。每次去到他的办公室,总是担心自己学识浅薄,生怕一言不慎,打扰了恩师清净。

  恩师朴素真诚、宽厚淳正,一股学者气度。不熟悉恩师的人,会觉得他不易接近。事实上,当初我也是怀着崇敬和忐忑的心情,请求他收我为弟子。我没想到是,恩师十分随和,他丝毫没有门户偏见,在我还没有正式进入清华学习的情况下,在他为研究生讲授债法的课堂上,让我这个”准清华人”回答问题,表达自己的见解。还表扬说,我所想到的理由超出了当今学界所谈论的范围。如今回想起来,心中总是暗暗自喜道:恩师之所以会收我为弟子,与我那天的表现大有关系吧!

  恩师与学生和青年人交往。从不以师压人,而是平等交谈,自由讨论。恩师将自己这种朴实的美德融入教育,以其言传身教,流传开来,崔门弟子或多或少都具有恩师这种谦虚严谨的个性。进入崔门以来,以恩师为榜样,我自己也常常为了弄清楚一个问题,不惜穷尽法律图书馆所有相关资料,有时可能并无所获,相反还收获了一大堆新的问题。

  教育胸怀,法学良师

  恩师有很多社会头衔和职务,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法律顾问等,事务缠身,但他任何情况下都以教学为先,亲自为本科生讲授民法总论、民法实例研习,为研究生讲授债法专题研究,同时还肩负着指导博士生的债法学习。在第四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上,原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柳经纬教授介绍恩师说:”在崔老师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民法学者特有的儒雅和谦和。一次我在厦门大学上课的时候,有一位曾受教于崔老师的律师告诉我,说我的授课风格很像崔老师。我觉得这是学生对我的最好的赞赏。”

  恩师的课堂跟他的性格一样,充满严肃的学术气息,而不是像其它老师那样“侃大山”。他上课准备充分,旁征博引,内容深刻,体系清楚。由于他具有丰富的仲裁经验,课堂上总是用大量案例来启发我们,让我们真正理解法律制度的实际运用。

  他强调,学法律要理论、法条、案例三结合。第一,不要轻视概念,概念是需要识记的,不背概念谈何理解;第二,不要轻视法条,初学者尤其要知道我国的规定是什么,怎么用,他反对空谈理论而无规范支持;第三,要重视案例,透视社会热点,这使得他的课程内容具有了丰富性和启发性。

  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恩师指导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计其数,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民商法专业的优秀人才。他的学生遍及全国各地的教学和实务部门,许多现在已成了我国法学界的栋梁。他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和讨论式的,总是鼓励开放思想,丝毫没有门派观念。他欢迎学生向他请教问题,即使社会事务很忙,他也总是第一时间回复学生的邮件和安排与学生面谈的时间。他重视学生对他提出的问题,遇到他所不确定的结论或者遗忘了的文献,他会让你告诉他你所读到的文献在哪,然后认真地去查找,从来不会敷衍学生。每次坐到一起,我们总是围绕着一个学术话题展开,由于他在债法和物权法均有研究,对准物权理论的研习更是独树一帜,因此他常常会从更广阔、更深入的层面思考问题,无论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都能从与他的对话中获得启发。

  身体力行,知行合一

  恩师行知合一。全国的法院和律师,对他都再熟悉不过了,每遇到疑难案件,就请他出示专家意见。这也为我们的课堂频添新鲜案例。他热衷于仲裁事业,身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的仲裁员。仲裁的民间性、自治性决定了公正、独立的基本准则,因此他始终以一个学者的忠诚和严肃态度,对待仲裁。

  恩师还活跃在重大的国家立法工作中。他是我国《合同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合同法》里许多规定直接是对他学术观点的表述。近年来,他主持完成了“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同时作为重要成员,参与了粱慧星老师组织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课题组“物权编”和“债权编”的起草。在立法工作中,他的特点是,理论与实际并重。他倡导立法起草者,既要有充分深入的理论探索,还要熟悉国情,面向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写出真正具有适用效力的法律制度来。“行知合一,抽象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是他经常教导我们的话。

  恩师为人谦虚,所著文字,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赤诚的品格,一种尊重真理的勇气。他不断澄清传统的民法理论,诠释着进步的民法思维体系,以学者的时代责任感,推动着中国私法的进步。恩师培养法学人才,不遗余力,视教学为自己的田园;与学生交往,平易相待,自由讨论。是一位真正能够与学生同呼吸的“良师益友”。(作者:刘玲伶)

  来源: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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