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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 16:08   新浪教育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及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二十八条 2011年,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为中外合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由厦门大学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200 元(人 /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10年全校共有295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10年全校共有67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2010年资助标准为3000元。全校共有3126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为学生人数的30%。同时设立单项奖学金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补充,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5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800多人,奖励总金额达22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个左右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九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10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1100多人,总额370多万元。

  第四十条 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一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0届93.6%,2009届93.2%,2008届95.4%。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0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欲了解我校详细招生资讯,可电话咨询或上我校招生办网站查阅。电话:0592-2188888,网址:http://zsb.xmu.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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