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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获得学历要符合国家规定 谨防招生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 11:52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教育部16日通过官方网站提醒广大考生,对“考试包过、办理学历上网”等欺诈招生行为不要轻信。获得学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捷径可走,考生和家长切勿心存侥幸,以免上当受骗。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欺诈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

  近期社会上仍有不法分子或个别非法机构利用网络教育免试入学的低门槛,声称与国家学历注册机构有合作关系,打着考试包过、能够办理学历上网的幌子,进行代理招生或欺诈招生。

  教育部提醒考生,学历注册上网需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严密的工作程序,从考生录取、新生入学注册、在校学籍管理到毕业证书注册实行全过程网络监管。为此,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轻信手机短信及网络宣传。获得学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免上当受骗。

  教育部重申,凡接受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学生,可在入学3个月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实自己的学籍信息,如果查不到自己的信息,将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记者: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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