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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6月30日前填志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 14: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由省招考委审定的《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对今年高考的志愿填报、考试阅卷、招生录取、加分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今年全省首次实行网上阅卷,同时仍实行网上填志愿,普通考生6月30日前看分填志愿。

  加分:奥赛一等奖可加10分

  《实施规定》表明,奥赛获奖者、省优干和三好、见义勇为考生、归侨、烈士子女、体育获奖者、创新大赛以及少数民族等可以获得高考加分。

  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享受高考加10分投档的照顾,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27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志愿:普通考生今年仍看分填

  今年,我省仍实行网上填志愿,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18∶00以前填报。

  录取仍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 批次。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港澳高校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港校今年仍参与全省统一录取,在提前批招生。

  本科第一批仍实行平行志愿,该批次共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第一志愿按从前至后的自然顺序分别赋代号A、B、C、D、E。

  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配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时间安排在文化高考结束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招办安排。志愿分本科、专科两大批次。本科批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5个平行第三志愿。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5个平行第四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平行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校内专业调配志愿。平行志愿只设学校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志愿,但每年都有考生误填了提前批志愿,这些都属无效志愿。

  录取:已录考生不退档或换录

  在具体投档和录取程序、比例方面,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录取仍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

  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同批线上未被录取考生征集。为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们,在录取期间,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省录取场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设定合适的调档比例后,再向各高校正式投档,以尽可能减少考生退档的可能性。每个高校即使有退档的考生,也要对退档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省录取场有权对退档考生提请高校“复议”。录取结束后,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寄送,考生不会产生费用,录取通知书中还包括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每年都有已录取考生对学校不满意的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再次强调,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按照《实施规定》,“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该校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备案”。也就意味着,超过20天不报到,考生将失去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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