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确认就读后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
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收自费生。六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ttp://hxla.gatzs.com.cn)。
台湾有关招生高等学校于2011年7月4日前结束本科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通过“陆生联招会”提供给“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录取名单提供给6省(市)招办。凡被台湾高等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有关省级招办不得再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被录取考生必须在台湾修完全部规定课程,论文答辩合格后取得台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方可作为大陆有关部门认证依据。
据介绍,台湾高等院校今年起也面向大陆招收自费研究生。(记者:黄茜 通讯员:粤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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