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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为赚学费 误入歧途错失校园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7日 14:37   中国新闻网微博

  大学新生赵某,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梦想,憧憬着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高考结束暑假期间,赵某说服父母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打工赚取学费。然而仅仅一个月,赵某的父亲接到北仑区公安分局的告知,得知儿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8月23日,赵某的父亲从老家河南来到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赵某的父亲泪流满面,心痛地表示,儿子在校期间一直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平常孝顺懂事,是全家人的希望。怎么会触犯法律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赵某的父亲自责不已。

  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吴克汀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承办此案。吴克汀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赵某的父亲了解情况,前往看守所看望了赵某。赵某2010年6月份参加高考,并于同年8月5日被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录取为2010届工程学院地铁运营与管理专业的新生。

  由于家境贫寒,为了减轻年迈父母的负担,赵某希望自力更生,通过暑假打工赚取学费。在老乡的介绍下,赵某来到北仑一家宾馆当服务员。老板约定工资为1200元一个月,赵某起初在三楼洗浴区为搓澡工,后来宾馆四楼按摩休息区缺少人手,赵某被安排值夜班,负责迎宾、接待客人、端茶倒水。在领班的介绍下,赵某应客人的要求,介绍小姐为客人提供服务,赵某方得知宾馆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赵某心里有些害怕,7月18日向经理提出辞职,要求结清工资。经理回复因缺少人手,过几天招聘到新员工就同意赵某辞职。赵某心想小姐提供色情服务自己未拿提成,与其没有关系,为了辛苦打工赚钱的一个月工资能顺利结清,赵某就同意了经理的要求。

  8月9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对宾馆进行查处时赵某被刑事拘留,9月10日被依法逮捕。吴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赵某时,其后悔地表示因一时糊涂而触犯了法律,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

  2011年6月27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吴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上发表了辩护意见:赵某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认罪态度良好,有深刻悔改表现。赵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赵某在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中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

  中国刑法的原则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惩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赵某案发后如实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请法院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协助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结束后,吴律师去看望了赵某,面对人生的挫折,鼓励其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改过自新,争取早日重回社会。

  本应走进大学校园的赵某,却因一次弯路错失大学梦。专家提醒,青少年在体验生活,接触社会的过程中,应增强是非判断能力,提升法律素养,从而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家庭、学校、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学法、懂法、守法普及到每一个学生。(记者:何蒋勇 通讯员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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