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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 11:32   新浪教育微博

  新浪教育讯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模式

  2012年我校将继续以“学业测试+面试”方式,自主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学业测试:我校将继续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微博)(微博)、南京大学(微博)(招生办)、浙江大学(微博)、清华大学(招生办)合作,联合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AAA测试成绩是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重要依据之一。

  面试和特色测试:由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测试内容考生无需专门准备。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考生在我校闵行校区进行,其余省市由我校派遣面试专家组在当地省会城市(或远程方式)进行。

  二、 报名

  1、中学推荐:

  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潜质、具备全面发展素质或突出学科特长潜能,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符合高考体检合格标准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生自荐:

  凡符合高考报名资格、素质全面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长(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三、选拔及录取优惠政策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参加AAA测试。

  2、我校综合考生的AAA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自主选拔面试人选。

  3、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认定人选,与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4、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微博)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下列优惠政策录取。

  ① A档:

  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不低于一本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40分予以录取。少数特别优秀的同学,优惠幅度可大于40分,具体优惠幅度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同学,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

  ② 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四、具体事项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点击进入)(注意:12月18日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生由中学统一收齐表格资料寄送),截止日2011年12月20日,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新行政楼B楼333室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

  3、初审通过后,考生可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参加AAA测试。

  4、对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其报名考试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见本文末尾附件)

  5、获得AAA测试资格的同学(含推荐生、自荐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测试日期:初定2012年2月11日(具体时间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7、测试地点:在全国各省市均设有考点(除西藏外),考生可自行选择测试城市。

  8、若高中在非户籍省市借读的(三年一贯),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地点,既可回高考户籍省市,也可在就读高中所在省市。经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可在考生高考省份履行优惠政策。

  9、测试科目:

  公共科目:阅读与写作(含中文、英文)、数学。

  选测科目:自然科学(含物理、化学)或人文社会(含历史、地理、政治)

  (选测科目考生可任意二选一,不分文理科)。

  五、特别说明:

  1、2012年我校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的“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面试预录取)”工作方案及章程另行公布。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拟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报教育部备案。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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