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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高考作弊败坏纲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2日 10:32   东方早报

  鄢烈山 

  前几天广州媒体报道:“广东今年用新规重典惩治作弊,处罚力度史上最严。”而这所谓“重典”、“史上最严”,竟是“高考(微博)作弊,最高禁考三年”!对此,我十分不以为然。什么“史上最X”,纯属网上时行的套话;“重典”云云,更像反讽。高考作弊严重的,别说“禁考三年”,就是“监禁三年”也算不上重典,因为在科举时代,对科场舞弊最重的典刑是杀头。

  媒体这样说自然有它们的理由,据称是根据教育部刚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办法”修改之前是什么样,我不知道,依逻辑逆推,那就是说比这最重的“禁考三年”还要松。这是要维护教育的公正性吗?不过,从法规文件名可以看出,这只是对考生“违规”的制裁办法,不包括高考中假冒身份、伪造公文、受贿、渎职等触犯刑法的作弊行为。

  我是个轻易不会被“震惊”的人:黑砖窑有奴工和童工,富士康青年工人前仆后继跳楼,我不震惊;贪官贪个数亿元人民币,养一窝情妇,我也不会震惊……但是,读某报记者卧底河南高考替考组织的调查报道,我感到非常震惊。如果是个案,那不稀奇,然而是形成了产业链,几乎是公开的。如报道描述:“考前一天,仅河南大学(微博)某学院的一个年级就有7名大学生已经乘坐‘接考车’,前往替考地点”;“诚招替考……安全放心,待遇从优”的广告一张张就贴在人流密集处,上面毫不隐晦地标有手机和QQ号码!

  这像是有法纪的地方会发生的事情吗?“拿着雇主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场替考,被称作‘硬考’”,这是系统工程,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和监考教师的配合;“而通过伪造证件,瞒过监考老师审查进行替考则被称为‘软考’”,这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办理证件。关关失守,说明了什么呢?参与作假者何以如此“放心”?

  从报道描绘的师生合谋作弊的案例看,道德底线,法律堤坝,在这些人那里已然视如无物。家里急需钱用,如果可以成为替考的理由,那么去偷超市去抢银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报道对替考代理的描述是:“这些代理多数都是学生,但都‘白手起家’。他们出入高级消费场所,在若干女友身上一掷千金,生活得很快意。”其中一位代理表示自己想创业,用眼下赚到的中介费作为未来的启动资金。“我知道河南高考很难,这些人破坏了公平”,但从那些有能力破坏公平的人身上赚点钱“也是应该的”。

  瞧这些小子有多变态,破坏了社会公正,还把自己打扮成“不义之财,取之何碍”的英雄好汉!

  我不明白,这些年刑讯逼供一直屡禁不绝,以致“躲猫猫”死、“喝水”死、“洗脸”死之类丑闻不穷,可见人权保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这种明目张胆作弊践踏法制的人,何以被“保护”得这么好,这么逍遥自在、无法无天呢?

  美国社会标榜人权,但他们对违规违法的“零容忍”简直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6月1日《参考消息》译载,美国得克萨斯州一位17岁的女高中生,因多次旷课被判处24小时监禁,并被罚100美元。法庭并不念她因父母离婚后要照顾两个弟弟,还要兼职打工挣钱,只管依该州法律“6个月内不得缺课10次以上”的规定作出判决。

  号称“自由世界”的美国太不自由,这法律真是太严酷了!但是,在没有取得民意支持修法或废法之前,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而我们的法律似乎存在另一个极端。有一些法规制定时本身就不严厉,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禁考三年的处罚,如贪污受贿5000元才立案,而执行起来常常是跳橡皮筋,弹性极大。

  高考作弊嚣张到这般程度,真是太不成体统了!在我看来,高考作弊以致替考成产业,不仅是斯文扫地,诚实缺失,社会公正遭到践踏,而且是纲纪的废弛——从知识精英到官场人物,从中老年干部和家长(微博)到青年学子,他们身上的基本道德伦理在溃败。我们怎么能对此情此景听之任之,由它愈演愈烈?

  (作者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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