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 > 高考 > 2012年高考成绩、分数线及录取结果查询 > 正文
预计6月26日,我省高考(微博)生就可以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了。21日,招考部门特别提醒考生,28日、29日,考生可申请复核自己的高考分数,逾期将不予受理。
根据省招考办通知要求,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分数复核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数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招考委字[201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6月28日至29日,考生持《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分数复核,填写《分数复核登记表》,缴纳分数复核手续费。逾期不予受理。
6月30日17:00前,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分数复核结果通知条并送达考生。
考生对分数复核结果有疑义,须于7月2日12:00前向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二次分数复核申请,填写《高考二次分数复核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7月3日,二次分数复核评估组对申请二次分数复核的相关试题、试卷进行评估,出具二次复核评估意见。对于二次分数复核评估组提出不予二次分数复核的试卷,将由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将评估意见告知相关考生。二次分数复核评估组认定需进行二次分数复核的试卷,提交专家仲裁组。
7月4日,专家仲裁组对二次分数复核评估组提交的试题、试卷进行二次复核,并做出仲裁终结意见。由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将仲裁结果告知相关考生。
为确保分数复核工作顺利进行,招考部门提醒广大考生须按省招考办规定时限和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复核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沈阳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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