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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肖虹
8日下午,我省招生部门组织记者采访高考(微博)录取现场。设立于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地点内的我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记者履行了严格的出入手续后才得以进入。7月7日至8月23日高考各批次录取期间,每日22时省招生办会更新录取信息,考生可在22点后查询到当天最新的录取结果。
在招生录取现场,记者看到十几名老师在电脑前聚精会神地操作投档。目前正在进行高考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据省招生办副主任赵树宽介绍,提前批录取工作预计到7月11日结束,7月12日将进行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的录取。“特殊批次录取只进行一天,这一批次主要是面向全国重点大学的特殊招生,比如说,重点学校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提前批共有171所高校计划招生5779人,“到目前为止,在这一个批次省招办已经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900人,但是还有部分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预计省招办还要投放二志愿、三志愿。”赵树宽说。即日起,考生就可查询提前批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http://zsb.jledu.gov.cn/)查询。
赵树宽提醒考生,“每个录取阶段我们都是按照不同批次录取的,所以没有达到该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不可能录取考生的,考生切勿上当。”
链接一:2012年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录取(本科7月7日至8月1日)
1.提前批:7月7日—11日,其中10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4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2.特殊类型招生批:7月12日。
3.第一批(重点本科批)
第一批A段:7月13日—17日,其中15日、17日两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15日16时、17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时间安排:7月18日—19日,其中19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镇赉、大安、通榆考生须在当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第一批B段:7月20日—21日,其中21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4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4.第二批(普通本科批):
第二批A段:7月22日—26日,其中25日、26日两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25日14时、26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第二批B段:7月27日—28日,其中28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4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5.第三批(民办和独立学院本科批):7月29日—8月1日,其中7月31日、8月1日两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7月31日12时、8月1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二、第二阶段录取(专科8月7日至8月23日)
1.专科(高职)提前批:8月7日—9日。
2.普通专科(高职)批:
普通专科(高职)批A段:8月10日—14日,其中13日、14日两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13日16时、14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专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时间安排:8月15日—16日,其中16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普通专科(高职)批B段:8月17日—19日,其中19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3.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8月20日—23日,其中23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考生须在当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工作。
链接二: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实行“六公开”
本报记者 肖虹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省教育厅日前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暨加强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各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做到“六公开”。录取期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巡回省内各高校开展专项督察,各高校都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畅通申诉及信访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公开”:
一、招生政策公开,认真执行不变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要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未经省招生办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
二、计划使用公开,严格规范管理。没有经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录取。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规范计划调整的程序、范围和责任。
三、录取程序公开,严格规范操作。各高校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收费项目公开,杜绝乱收费。各高校要严格按规定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
五、查处公开,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中介诈骗活动。任何学校都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更不允许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六、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由学校统一进行,不准下放或变相下放到各院系。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不得采取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对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同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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