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外地学生落户石狮,就不用再返回原籍地参加高考(微博)。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数名在石狮就读的外籍高中生,借助落户政策“新风”如愿迁入石狮。与此同时,在三中、八中等学校就读的符合迁入条件的外来高中生,已向该局户政部门提出申请。
据介绍,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户改制度,外来学生迁入石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我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二是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我市普通中学高中部;三是所就读的学校有学生集体户;四是本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此举措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外来高中生,明年即可在石狮参加高考。
迁入不等于永久。根据规定,迁入学校集体户转学、弃学的,应将其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所在地,再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毕业后,应在高考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往录取的学校,符合本市准迁条件的也可申请迁往居住地或就业地;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将户口迁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一户外来工人员向户政部门提出将一家三口迁入石狮的申请。户政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两位家长(微博)达不到准迁条件,但其在石狮一普通高中就读的孩子,依据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则达到准迁条件,便提醒他们重新为其孩子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很快,该外来高中生顺利落户。(记者 余霞 通讯员 龚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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