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2年12月14日10:09  新浪教育 微博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保送生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者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凡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三、招生专业

  文科专业:会计学

  理科专业:金融学

  四、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微博]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保送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3保送生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

  2.《中学推荐信(保送生).doc》:点击下载

  3.《个人申请》: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与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父母、家庭及中学给予你的认识、对自己未来的期许等各方面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未下发的可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等证明材料可附其中);

  5.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应尽量提供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报名表-中学推荐信-个人申请-获奖证书复印件-新课程改革省份考生的相应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选拔测试: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微博]考试大纲,学生无需刻意准备。

  (四)资格确定: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结果、获奖竞赛学科及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候选名单及专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保送生资格名单。

  (五)名单公示: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保送生资格认定证书》。

  七、录取办法

  收到我校《保送生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工作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3年1月15日后

  (四)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五)测试时间:2013年3月9日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

  邮编:100081

  网址:zs.cufe.edu.cn

  十一、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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