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借办入名校诈骗落榜生700余万元

2012年12月26日10: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两骗子以帮助落榜考生入读名牌大学为名,诈骗近20名落榜考生和家长[微博]共计700余万元,分别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

  37岁的高勇,案发前是北京语菲阳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9岁的李轩是一名无业人员。 

  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间,高勇、李轩虚构可以办理中国人民大学[微博]等高等院校入学手续并取得正式学籍的事实,出具承诺书,单独或者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总计700余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后,李轩又被查出还有漏罪。 

  据检方的追加起诉书指控,2009年李轩伙同他人,以帮助李某和魏某的子女进行航空培训,并保证分配到航空公司工作为名,骗取两位家长共24.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构成诈骗罪,判处高勇无期徒刑,李轩有期徒刑13年。

  ■骗术揭秘

  发假证制造录取假象

  据高勇供述,他向落榜考生收取的学籍费用是按照学校和考生的分数确定的。清华大学[微博]的学籍标价是100万一个,人大、法大等学籍每个标价7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为了取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信任,高勇将自己的公司特意设在一家国字头教育机构的楼里,使到公司考察的考生家长相信其公司有教育方面的背景。而在考生缴费后,两人便给学生颁发假学生证、办理假入学手续、安排虚假课程,给考生一种自己已经被录取的假象。

  此外,为了更好地欺骗考生,高勇还委派李轩在北京的一些名牌大学周围租赁房屋当做学生宿舍,使初次来北京读书的被骗考生相信二人确实给自己办进了理想的大学。同时,他还曾经向受害人家属签下了承诺书,称“入学以后和统招高考[微博]学籍一样,保证能在教育部网络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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