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艺术类招生简章(2)

2013年01月10日17:23  新浪教育 微博   

  ◆器乐:

  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三试报名时,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2.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4.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占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 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3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3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各省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微博]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3年4月8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389(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微博:新浪:weibo.cn/shoushida

  乘车路线:

  花园桥南: 944,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374,394,437,74,967,701,617,

  653,658,77,运通108,323,27,392,620,693,86

  花园桥北: 394,74,77,118,特8内,323,323快,300

  花园桥东:61,701,27,392,86

  紫竹桥南:74,394,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374,473,944,118,617,658,

  77,108,323,620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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