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徐某、唐某为头目的“专业作弊”团伙案。徐某、王某等被告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分别判处1年、10个月、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
昨日上午9时20分,徐某、唐某等利用高科技“专业作弊”一案正式开庭,法警将17名被告带至法庭。
主犯徐某个头最高,身材微胖,排在队伍倒数第3位,在法警的带领下穿过旁听席时,徐左右探寻了几次,发现亲属坐在黑压压的人群右边,努力咧了咧嘴。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查明2012年3月,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唐某(另案处理)购买了无线电等作案设备,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微博]答案帮助考生作弊。随后,徐发展了唐某某、胡某、冯某等16人为团伙成员。
2012年3月、4月,团伙成员王某、杨某、高某等人带着宣传名片到达州、眉山、巴中等市的学校发放,并与考生或考生家长[微博]洽谈关于考试作弊的价格和设备的使用,收取了考生的定金10多万元。
2012年6月7日上午约10时许,在全国高考举行的当天,徐某等人在成都市新都区一小区住房内,将获取的高考答案编辑后,发送到分驻在仁寿县、平昌县、万源市的3个发送点。接收到高考答案后,发送点的王某、唐某、杨某等人便通过微型耳机等电子设备将答案传送给收取了定金的考生。
据悉,徐某等人所发送的高考答案为自己所做,数学有70%多的正确率、而语文正确率竟然高达80%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主犯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胡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其余被告则被判处9个月、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天府早报见习记者刁明康雷兹
案情回顾:
2010年来,这伙以26岁徐某、24岁唐某为头目的团伙,在考前到省内各学校发放宣传名片,与考生洽谈考试作弊事宜。2012年,该团伙与考生签订“高考考试过关协议书”,每人收取45000元,并先交 5000元至10000元定金。考试时,找人混入考场,利用微型扫描设备等将试题扫描并传送出考场找“枪手”做答案,再将答案发送至考生。
6月6日,眉山市民警分赴成都、达州等地,对正在进行信号测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此案共有涉案人员30余人,涉及考生上千人,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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