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提醒:高考作弊最高禁考3年

2013年06月04日10:44  京华时报 微博   

  惩治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2013年高考[微博]即将举行。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考试时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按照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等18种行为属于作弊行为。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违规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考场。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报考院校信息库 查询被高校录取可能性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5178保存  |  打印  |  关闭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62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试题查询: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