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招办提醒十项考试规则

2013年06月05日15:00  天津网-每日新报    

  2013年本市高考[微博]各科目时间安排:6月7日9:00-11:30进行语文考试;15:00-17:00进行数学考试。6月8日9:00-11:30进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15:00-17:00进行外语考试(英语笔试时间为15:00-16:40)。

  新报讯【记者 金学思】市高招办提醒考生需了解本市高考十项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条形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生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楚的问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小语种考试科目另有规定)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离场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到考点指定的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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