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录取和选专业承认加分

2013年06月20日17:35  新浪教育 微博   

  学校构建了四位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形成了有效的教学质量自我约束与监控机制,为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主持人:考生很关心学校的就业情况如何?还有毕业后升学的情况怎样?

  张军:我们学校一直是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把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一项关系学校生存发展的大事来抓,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采取“全面、全程、全员抓就业”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激励措施,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和质量。2011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7.54%,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主要就业流向有:政府机关(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升学(考研[微博]、留学[微博]、专升本)、出国、自主创业等。另外,上海政法学院与其他学校相比,其特别之处在于,学校有着浓厚的考研、公务员[微博]、事业单位、司法考试的报考氛围,同学们在校园内能够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

  本科毕业以后,可以继续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其他学科的硕士点。高职毕业以后,我校面向高职毕业生有“专升本”招生项目。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和监狱学等3个专升本专业,近年来招生计划每年约300名。特别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批准,自2009年起,学校探索监狱学专业 “专升本”招生与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录并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俗称“两考并一考”或“招生与招警相结合”项目),至今已连续四年,受到社会、考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主持人:同学们比较关注的是,想考上我们学校,需要多少分呢?

  张军:每年的录取分数跟很多因素有关,目前不好估计,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录取分数来衡量。投档前无法预测分数线,建议参考近三年我校录取分数线综合考虑,往年录取分数线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主持人:今年学校招生方面有那些新的变化?包括学校有没有制定新的招生政策、增加了哪些新的专业?对每个省名额分配有没有什么大的波动? 

  张军:随着学校的加快发展,内涵建设力度的加大,我校取得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成效,今年我校招生工作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有以下6大新的变化。

  1、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在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市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实现了我校招生一本批次专业的“零的突破”。

  2、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大力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新增了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该两个试点班面向上海(属于二本批次)和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市(属于本科一本批次)进行招生,积极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为了鼓励支持上海市和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福建等五省一市优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我校制定了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或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录取政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其中一个试点班而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了以上两个试点班而均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三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四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这是学校今年高考[微博]招生录取的特殊政策,这两个人才培养试点班类似于“提前批”,旨在吸引优秀考生报考,给考生增加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试点班不被录取,对考生后续的志愿录取也没有影响。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第一学年结束后将淘汰10%,第二、第三学年分别为5%。被淘汰的学生可自愿选择进入法学任一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同时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春季学期末和大二春季学期末,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申请进入试点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3、2013年我校新增了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和一个新闻学专业(电视纪录片方向)招生。因此,今年共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7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

  4、除继续保持历年来我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的要求以外,2013年对我校两个试点班和另外两个“国字头”专业的招生提出了外语口试成绩的要求,即: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具体情况以各省市公布的招生方案所列内容为准。

  5、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男女生比例2:1以及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但是,为了吸引本市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该专业方向,与往年不同,身体条件的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6、为了调整我校的在校生不同学历层次的结构,今年,本科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1800人增至2100人,继续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560名减少为380名,高职由面向全国16个省市调整为面向11个省市招生,因此,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

  主持人:对于高考加分有什么样的政策,包括少数民族和特长生有什么样的加分政策?

  张军: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在录取和选专业时都认可。

  主持人:请谈谈你们学校今年的招生录取政策是怎样的?是“志愿优先”还是“分数优先”来录取的? 

  张军:主要内容有:1、各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我校对招生计划100%以内投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含服从调剂的志愿)原则予以录取;若有考生因“不服从调剂”而退档,致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在已投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时专业调剂和退档原则: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校招生章程规定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录取批次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语文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数学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区分考生填报文科或者理科,一律以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外语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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