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异地高考细则”征民意

2013年11月22日10:1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邝凝丹 高金花) 广东异地高考[微博]实施细则出炉,仍然执行“三步走”,随迁子女2016年起异地高考真正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官网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近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从本月20日起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民意。

  《办法》并未放宽只是细化

  比较去年“三步走”的异地高考方案,记者发现,今年的《办法》出台了更多细则。昨日省考试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一方案在征求意见中,和以前相比并没有放宽条件和降低门槛的问题。他称,此次征求意见,是落实去年省政府关于异地高考的文件具体操作的问题,明确如学生去报名应带什么材料之类的具体操作方法。

  父母一方满足条件即可报名

  根据去年的异地高考方案,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微博]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在上述方案中,尽管制定了大的原则框架,但对家长[微博]普遍关心的报名条件,相关部门却并未明确。

  此次的《办法》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条件阐述更为清晰,只需父母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从条文内容来看“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的表述在《办法》中修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不仅如此,《办法》中有关2014年起先放开高职的条文中,也是要求父母一方满足条件即可。

  “合法稳定职业住所”有标准

  去年,省考试院公布了“三步走”方案,但被不少家长提出疑问的是,方案中对“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没有明确认定。不过,在昨日公示的最新《办法》中,记者发现其具体规定更加明确。《办法》称,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

  至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则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

  中学公示报名名单

  《办法》规定,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如何提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

  gdzbgk@eeagd.edu.cn

  自动传真:020-38627819。

  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邮编: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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