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和培养一流人才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为选拔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拓宽选材渠道,导向中学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教委和考试院同意,2006年起我校在上海市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通过学业水平测试、专家面试,自主选拔预录取优秀高中生。2009年起,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这项试验范围扩大到江苏省和浙江省。
2014年我校将继续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一、 选拔对象
所有申请者必须是符合高考[微博]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 中学推荐
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潜质、具备突出学科特长潜能或全面发展素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中学推荐。
2. 学生自荐
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 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为:自愿申请、中学推荐、综合评价、专家面试、择优录取。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认定上海交通大学[微博]“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的人选。
1. 初审
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2. 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我校将继续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
考生根据高考户籍省市、擅长科目,选择一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科目。
(1)上海市考生(只能选择上海考点):
理科一:数学+物理+英语,在AAA报名时科类选择“理科”,测试科目选择“数学+物理”;
理科二:数学+语文+化学,在AAA报名时科类选择“理科”,测试科目选择“数学+语文”;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文科”,测试科目选择“数学+语文”。
(2)江苏省、浙江省考生(只能选择上海、南京、杭州三个考点之一):
理科:数学+物理+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物理”测试组;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语文”测试组。
我校将综合考生的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 面试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人选,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三、 自主选拔名额及专业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计划认定人数: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江苏省和浙江省各不少于100名 (以教育部最后批准数为准)。
开放报考全校各文理科专业(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有关专业情况详见我校有关网站的专业介绍。
四、 预录取办法
1. 面试入围人数:上海市约1000人、江苏省约200人、浙江省约200人,名单将在我校学科特长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后决定。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专业将采取AAA测试成绩单独划线的方式确定面试资格。考生仅限在所报考的前三专业志愿中有医学院所属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者优先),通过认定的考生限预录取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所属专业。
3. 我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不同要求,综合考察考生面试表现,公平公正地开展面试工作。
4. 我校综合申请者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转入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排序录取,最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录取。
5. 我校将与预录取考生签约,上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并在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五、 录取优惠政策
1. 经过上述程序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认定资格的学生,高考成绩作为正式录取的参考(要求达到本地高考一本线),按省级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再填报高考志愿表),具体优惠政策以所签协议为准。
2. 参加面试未被预录取的部分优秀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3. 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 申请程序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2013年12月22日报名开始,2014年1月2日9时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考生除完成《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以下称“简章”)中规定的各项外,还需下载填写《推荐人表》、《考生自述》,连同其它纸质文件和表格一起装订。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日2014年1月3日24时,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学校面试。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下载)
5.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面试日期:初定201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面试通知为准)。
7.面试地点: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七、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资格认定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八、 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十、 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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