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办回应高考替考事件

2014年06月18日11:13  大河报     收藏本文     

  □记者王灿

  本报讯6月17日中午,央视报道河南高考[微博]有人组织替考,当天傍晚,省招办就此事做出回应,称目前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

  省招办表示,在看到新闻报道后,他们迅速采取行动,目前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请公安部门针对发现的高考替考案件立案查处。同时,还向开封派出由省招办领导带队,纪检、考务人员参与的工作组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处。省招办表示,对教育系统内部参与作弊人员,一旦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省招办称,按照普通高招工作既定安排,高考结束后省招办正在组织人员利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的考生进场照片信息、视频信息进行比对,根据各科目考试进场照片、报名时的照片,对视频审核存疑的考生、视频审核需补充照片的考生、进场指纹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核实存疑考生的认定情况和舞弊处理情况。对审查中仍存疑的,将结合“考生身份验证意见确认处理记录表”、视频资料信息、考生答题笔迹信息,进一步查处。

  据了解,2014年高考前,省政府和省招办专门召开了招生工作会议和考务会议,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安排部署查处替考等舞弊行为。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高校、各中学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舞弊。违规考生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参与替考的高校学生开除学籍,被替考者将会受到1至3年内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严厉惩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我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省招办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具体线索,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考生将给予严肃查处,按照教育部33号令随时发现,随时查证,随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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