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4高招将贯彻“见义勇为优先录取”

2014年07月03日10:22  扬子晚报     收藏本文     

  扬子晚报讯 (记者 张琳) 昨天本报A3版“南通三市民见义勇为 高考[微博]优先录取政策其子女却难享受”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昨晚,江苏省教育厅做出回应,称我省将在高招录取中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全程关注这些考生的投档、录取情况,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去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政策中明确,“对在我省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年南通市崇川区恰好有3个高考生符合这一政策,可咨询招生部门之后却发现江苏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并没有这一条。

  昨天教育厅在官方回应中表示,《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其中也包括死亡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招生录取的照顾政策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中的政策规定,全程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投档、录取情况,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厅进一步对“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行了解释,这指的是在高校的进档考生中,当考生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条件相同时,高校可对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放,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教育厅对优录的程序也进行了说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材料,填写《江苏省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经审核、公示后,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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