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高校更名的行政与利益逻辑

2015年09月21日09:42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审批设置2015年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教育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这次公示的名单中,有18所高校从学院更名为大学,有17所从专科学校升格新设为本科学院。对于我国高校更名,舆论多持质疑态度———高校不是把精力花在提高办学质量上,却“追名逐利”,但是,质疑声并没有挡住高校更名的步伐。这背后的原因,需要从更名的操作上探究。

  按照目前的高校更名操作程序,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更名高校组织的评议、考察,从本质上说,就是对高校进行的行政评价,而在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系中,这种行政评价,就代表了政府对学校办学的“认可”,进而,高校会把申请更名成功,作为最重要的办学政绩,这是高校乐于投入大量精力用于更名的重要原因。

  虽然教育主管部门曾一再强调,高校要安于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定位上办出特色和一流水平,可是过去6年间,近500所高校的更名,都是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者换句话说,教育主管部门,是高校频繁更名的重要推手。从我国对高校更名提出的要求,以及对不同高校的管理措施分析,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有把更名作为“激励”高校发展的措施的意图。

  《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很显然,有的学院,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增加学科点(包括自建和合并),来实现建设“大学”的目标。而且大学也会把学科的多少,作为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很多大学的宣传资料上,都写着“学校学科齐全”。近年来,一些刚升格为本科的院校,就不断增设学科、专业,做大体量,这和政策导向不无关系。

  高校更名,不仅仅有“名声”上的好处,更重要的是,还有相应的政策优惠。高职高专升格为本科院校自不用说,按照目前的公办院校级别设置,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学校的行政级别将从副厅升为正厅;学校的招生,也将从专科批次,调整到本科批次。本科院校更名为大学,学校的行政级别将不会调整,但是,对于有“大学”身份的高校,政府部门在配置教育与学术资源时,包括配备师资、扩大招生、申请课题,是有所优待的。在高校领导看来,更名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分析到这里,高校更名的逻辑就很清晰了:政策导向-行政评议-更名利益“三位一体”,教育部门通过把更名与利益挂钩,再对更名进行行政评议,这和此前推行的本科教学评估和重点学科评审,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得到的行政评价结果不同而已,本科评估的结果是优秀与否,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是列为重点学科与否,而更名评议的结果是更名成功与否,这每一项评估都由行政主导,都与利益相关,于是产生同样的问题,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另外,虽然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早已明确,发展高等教育,要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和特色,但是,政府部门从来没有摆脱重视数量的思维,还把一个地区有多少本科院校、有多少“大学”作为发展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高校更名,还和地方利益相关,也被地方政府作为重点工作。

  要让高校不热衷更名,就必须取消对高等教育的行政评价,切实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管办评分离改革,来建立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同时给每所学校一样的政策,不能把学校分门别类、差异化对待,把高校分类,搞出三六九等,再由政府来评议该列入哪一类,进入某一类可以获得政策优惠,否则怎么能引导每所高校在各自的定位上办出特色?把学校分门别类、差异化对待,高校必定把更多时间用于去和政府打交道,并尽力按照分类标准去办学。只有政府部门退出高校的办学和评价,由学校自主办学,同时实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才能减少行政对学校办学的干预,让高校逐渐在办学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形成特色。(作者熊丙奇[微博],系教育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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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校更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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