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指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
教育部组织对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 于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以下是教育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全文: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 应。2004年颁布的我国首个《目录》和《办法》为引导高职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形成合理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 要作用。现行《目录》《办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发 生的巨大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 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战略新兴产业兴起,行业交叉发展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导致新的职业(群)不断涌现,亟需对专业分类和设置进行补 充和调整。三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衔接体系。四是加快转变政府 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改革。
同时,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自身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目录》外专业大量增加,现有的专业大类、专业类难以涵盖所有专业;部分新设专业名称不够规范,内涵不够清晰;一些专业口径设置过宽或过窄,有些甚至交叉重复设置等。
组织开展对《目录》和《办法》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问:请问《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遵循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类型、布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等,这些要求是《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的基本依据。
《目录》修订以现行《目录》内专业以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基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重新组织调研论证,对现行《目录》基本框架、专业体系、专业简介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主动适应,服务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产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是继承创新,灵活设置。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是科学规范,体现特色。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微博)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四是推进衔接,构建体系。注重与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衔接,以职业分类为主线,兼顾学科分类。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层次和类型结构,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协调和衔接。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过程。
答:《目录》《办法》修订工作共有59个行业专家组参与,调研了1140多家企业、980多家学校(12700多个专业点),直接参与的行业、企业、院校等方面专家达2800多人,历时两年多时间,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与部署。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进行工作部署,同时组建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行业专家组,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调研与修订。各行 业专家组广泛开展学校、行业、企业调研,起草并提交修订工作报告,分别形成了修订一稿、二稿和三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三次面向全社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是修改完善。综合组在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目录》《办法》送审稿。经教 育部内相关司局会签、部领导签发,正式印发。
问: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一)《目录》结构变化情况。现行《目录》结构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新《目录》调整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
(二)专业划分变化情况。《目录》专业划分调整在现行《目录》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本科学科 门类和专业类划分,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如,原《目录》中“生化 与药品大类”“轻纺食品大类”调整为“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合并为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合并为“公安与司法大类”。
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行业大类有所增加。如,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设置了“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大类,因此在《目录》的“交通运输大类”中增设了“邮政类”;二是适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如对应粮食、食品安全、健康服务业发展, 增设了“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食品药品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三是本科专业类有所调整。2012年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部分专业 类,如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目录》对应增设了“物流类”“电子商务类”。
(三)专业设置变化情况。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到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
保留的专业主要是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和趋势,相对应的职业成熟稳定,专业布点较广、就业面向明确、名称科学合理的专业。如:种子生产与经营、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国际商务等专业。
更名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名称不够科学规范、不能完全体现专业内涵,或需根据相对应的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而调整的专业。如:将“设施农业技术” 更名为“设施农业与装备”,将“粉末冶金技术”更名为“金属精密成型技术”;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更名为“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将“新型纺织机电技术” 更名为“纺织机电技术”等。
合并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内涵相近、核心课程基本相同,或专业口径太窄的专业。如:将“园艺技术”“都市园艺”“设施园艺工程”“商品花卉”等合并 为“园艺技术”;将“工程造价”“国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合并为“工程造价”;将“钟表设计”“眼镜设计”“灯具设计与工艺”等合并为“产品艺 术设计”。
取消的专业主要是相对应的产业为淘汰类、限制类的产业,且专业布点较少(连续三年没有布点)、招生规模过小,或专业不符合高职教育培养定位的专业。如:森林采运工程、中西医结合、杂技表演、教育管理、幼儿园管理、劳教管理等专业。
新增的专业主要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需要的专业。如: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工程技术、清 洁生产与减排技术、互联网金融等专业。为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新增了“民族文化”专业类,新增了民族表演艺术、民族传统技艺等专业。
问:请问新《目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目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
新《目录》主要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大类,设专业51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等8个专 业大类,设专业295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1个专业大类,设专业401个;三次产业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更加 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新《目录》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按照“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对接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 式,重点调整、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
如,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设置了“现代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技术”“农村经营管理”“动物医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专业,列举了“工业化农业”“农业物联网技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合作社经营管理”等专业方向。
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围绕《中国制造20205》要求,将原“制造大类”更名为“装备制造大类”,增设“铁道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航空装备”“汽车制造”等专业类,设置了“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工业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列举了“航空产品3D打印”“三网融合技术”“智能家居开发”“增材制造技术”等专业方向。
围绕推进“互联网+”行动,设置了“移动互联应用技”“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网络 新闻与传播”“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列举了“大数据技术应用”“网络数据分析应用”“商务数据分析应用”“车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方向。
适应现代服务业及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需要,设置“健康管理与促进”“电子商务”“物流”“民族文化”“文化服务”等专业类,设置了“互联网 金融”“移动商务”“网络营销”“品牌代理经营”“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民族传统技艺”“文化 创意与策划”等专业,列举了“跨境电子商务”“高级家政管理”“小微企业管理”“中医营养与食疗”“中医健康管理”“体检管理” “用药指导”“时尚有氧运动”“SPA管理”等专业方向。
(二)更加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 任。新《目录》依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突出职业性和高等教育属 性。
专业类别和专业划分主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职业岗位群与技术业务领域同一性划分,同时兼顾学科分类。如,在调 整材料与能源大类时,综合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行业划分和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能源动力类”“材料类”,设置“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同时,对片面 追求专业名称高端,但不符合高职人才培养层次定位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或取消,如“招商管理”“教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
(三)更加强化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
新《目录》在“专业名称”之后列举了“主要对应职业类别”。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主要来自《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中的小类(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等的同一性划分),列举了1635次共291个职业类别,占《职业分类大典》全 部434个小类的67%,基本覆盖了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类别。这种列举明确了专业与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的关系,对于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专 业、明确和把握就业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
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中高职专业设置,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新《目录》设置了“衔接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条目,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643个专业列举了1279次共306个衔接中职专业,723个专业列举了1491次共 344个接续本科专业,为职业院校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与职业生涯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更加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 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 我们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
问:新《办法》有什么变化和特点?
答:新《办法》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注重市场导向,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 自主权。新《办法》在总则中就强调“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规定除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高校可在《目录》中自主设 置高职专业,仅须备案即可,同时,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
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一是体例更加严谨。现行《办法》体例上为文件形式,所规定的内容大多为宏观要求,新《办法》按规章形式,采用章 条式体例,共分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六章。二是责任更加明确。新《办法》明确:高校依照相关规 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专业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宏 观管理和指导。三是要求更加清晰。新《办法》规定了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五项基本程序等,明确了非国控专业采用备案制、国控专业采用审批 制,同时对专业设置的指导、监督等作出了要求。
问:请问对新《目录》和新《办法》实施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既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之一,也是加强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 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 中,对新《目录》和新《办法》的实施已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新《目录》和新《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 改革,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尽快出版专业简介,启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推动各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二是 进一步转变专业管理方式。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专业设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三是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行业 企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完善专业监测体系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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