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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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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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奖励不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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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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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获得)等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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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取消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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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取消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到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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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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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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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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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取消"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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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等4项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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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农村独女加分分值降低,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部分地市县报考当地省属院校考生加投档政策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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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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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加分政策中,"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和"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项政策,于2017年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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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取消2015年1月1日以后评上的市及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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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作出调整,5类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目将取消,5类扶持性加分项目保留。取消的5项为:1.体育特长生。2.奥林匹克竞赛。3.科技类竞赛。4.省级优秀学生。5.思想品德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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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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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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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体育特长生等4个加分项目,保留了烈士子女等4个项目,同时将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报考省属高校内;新政策实施后,安徽省高考加分人数将从以往的4000多人减至几百人,约骤减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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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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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分项目再缩减,取消思想政治品德和小语种加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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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加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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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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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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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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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其中,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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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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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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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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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是辽宁省今年首次取消。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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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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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奥数、思想政治、国际二级运动员等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见义勇为、侨眷、其他少数民族等5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了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同时,调整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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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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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大加分政策,同时取消高职对口招生技能考核优秀者的高考加分。总体上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鼓励性加分大幅缩水直至取消,地方性加分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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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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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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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等鼓励性加分分值由20分降至5分,体育特长加分由10分降到5分,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侨眷等照顾性加分政策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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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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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单优考生”照顾政策被取消,最终共有5个加分项目被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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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东高考加分只保留包括侨生和台湾考生仍可加分等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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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甘肃取消了奥赛等9个加分项目,过渡期内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降为5分。同时,地方性照顾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甘肃省地方省属院校,不再包括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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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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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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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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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下延10分投档。在奥数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等比赛中的获奖者,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者,今年不再具有优先录取资格,仅计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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