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霸与同桌产生争执 用水果刀将其捅伤

2016年03月30日 10:3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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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林甸县17岁的高三女生赵颖因与女同桌付琳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付琳腹部扎伤,赵颖被判缓刑。3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包括这起案例在内的十起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赵颖与付琳都是林甸县某中学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赵颖很有上进心,学习成绩优异。2015年6月19日,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赵颖购买一把水果刀,在校门口找到付琳,二人随即发生厮打,赵颖持刀将付琳腹部扎伤。后经鉴定,付琳构成重伤二级。赵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林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其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赵颖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赵颖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赵颖案发前一段时间,因学业压力及紧张焦虑等原因,赵感觉受到其同桌(被害人)付琳的刻意干扰,并因此与付琳产生矛盾。但赵颖没有向家长(微博)和老师求助,说出自己的困惑并通过调换座位等方式解决纠纷,而是在冲动之下将被害人捅致重伤。

  黑龙江省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双近说,这起案件提醒家长,要多与未成年子女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子女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帮助他们用理性方式解除成长中的困惑、烦恼。同时也提醒学校,要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异常,了解情况,帮助学生化解纠纷,将校园伤害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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