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高校招生规定出炉 设9平行志愿

2016年04月12日 10:51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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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统一调整为9个平行院校志愿

日前,《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出台),明确普通高考(微博)依然在6月7日至9日进行。相比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南疆单列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调整和完善。

相关链接:新疆自治区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原文

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双语班六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课程)科目分英语(精品课)、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2016年仍不组织外语/汉语口语测试。

《规定》明确了高考成绩、录取分数线公 布和“三知”填报志愿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志愿填 报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区增加了院校志愿数量,合并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本科一、二、三批次院校志愿数量,由去年的7、7、6个平行院校志愿统一调整为9个平行院校志愿。同时,将高职(专科)一、二批次合并为高职(专科)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今年录取批次设置仍为11个。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继续进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和分段修改志愿,高考加 分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民族成份加分、南疆区域照顾性加分政策进一步明确。南疆四地州各族考生享受政策性高考加分明确:汉语言考生中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 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等11个民族的考生由以往的10分增 加至50分。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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