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中职多发录取通知书是否合理?

2016年08月29日 08:04 中国青年报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原标题:中职多发录取通知书的合理与不合理

  近日有消息称,广西工商学校有学生因为“床位不足”而无法报到上学。记者查询发现,该学校是当地一所公办全日制重点中职学校。有学生称,学校曾要求其交纳“定位费”,否则可能无法入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表示,目前正在处理此事,近日将给出解决方案(新京报8月24日)。

  学校多发录取通知书,却导致部分学生无法报名入学这一问题,责任当然在学校,也引发舆论对中职多发录取通知书的质疑,这属于学校办学遇到的新问题。

  近年来,我国中职学校在逐渐推进注册招生,考虑到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还会有其他选择。有的中职学校会多发录取通知书。就如广西这所中职,发了2000张录取通知书,来报到的有1000多人,这超出了额定900名的招生计划,但如果只发900张录取通知书,就可能只能完成一半计划。

  在国外,职业学校招生普遍实行注册招生制度,由于每个学生可以拿到多个offer(录取通知书),因此,学校多发录取通知书是很正常的事,但不能出现学生拿着录取通知书来报到却被拒之门外的后果。

  学校既然给学生发放了录取通知书,就是作出了录取的承诺,学生可以选择不去这所学校,既然学生拿着录取通知书来报到了,学校就必须录取。

  我国中央和地方从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和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出发,在逐渐推进中职学校注册招生。广西这所中职,来报到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说明学校有很强的吸引力,也说明招生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与之配套的管理、教学、服务措施,惹上“麻烦”,一些舆论甚至呼吁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规定学校必须按额定招生计划发录取通知书,实行“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管理……这是倒退。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转变管理学校的模式。政府部门可以审核学校的办学规模,但确定招生计划,属于学校的自主权,政府部门不能以不给多招的学生办学籍为由,干涉学校自主招生。从长远看,我国的文凭授予,应打破政府计划授予模式,改为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主培养、自授文凭,由社会对文凭进行认证和认可。

  其次,学校应探索、积累注册招生经验,社会对学校自主招生探索中出现的疏漏、问题,应宽容对待,促进其进一步改革完善,而不是把注册招生一棍子打死。对于广西这所学校出现的问题,有舆论反对学校多发录取通知书,称其违反国家有关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还有的反对学校要求学生事先交纳“定位费”,认为这是“乱收费”,这是站在传统计划招生、计划办学角度看待学校注册招生、自主办学探索,难道宁愿学校招不满学生,教育资源被闲置,也要严格按计划办事?

  这其实不是学校的问题,而是针对注册招生,我国的法律法规滞后,舆论应督促国家修订法律以适应学校注册招生、自主办学的需要,而不是指责学校“违规”,否则,改革难以推进。

  据报道,广西自治区教育厅针对这起事件回应称,将对广西中职招生注册流程的薄弱环节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细化完善,采取更加科学公平、规范便捷的招生录取方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期待通过细化完善,能让广西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体系更完善,同时为其他省份学校自主招生提供借鉴。

  其实,针对注册招生,学校应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做法。首先,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是根据多年的经验,按多年来的报到率,确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数量,并设置接受offer的时间限制,比如,9月开学,规定学生在6月之前接受offer,在接受offer时需交纳一定的费用(俗称“留位费”),学校可预判有多少学生会报到,并及时作出调整,包括如果接受offer者过少,学校会再发offer多次录取;其次,即便学生报到热情空前,超出预计,学校也不担心学生学籍注册问题。学校应依法自主管理学生学籍,也不担心学生的教学、住宿问题,因为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以及社会化服务,学校并不向所有学生提供住宿,就是实行寄宿制教育,也规定学生“先申请先得”,没有申请到学校住宿的学生,自己在校外租房。

  因此,广西工商学校完全可以利用这次学生报到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契机,改革学校寄宿制管理,可以在校外租房提供给学生,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这对于正在推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我国整体教改,也是个警示——必须进行系统改革。如果处处都只是局部的修修补补,其他环节不改或改革滞后,会产生新的问题,不仅破坏改革的舆论环境,也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作者:熊丙奇

  编辑:戴全英

高考微信号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2635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87778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