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017年05月17日 17:08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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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8个县,见下表)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县域名单“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二)申请办法: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网址:www.heao.gov.cn),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网上申请时间为:4月26日9:00 —4月30日17:00。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3个县,见附件1)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申请办法:

  考生于4月30日23:59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2。已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申请办法:

  与“国家专项计划”申请办法相同。

  考生同时符合以上2个或3个专项计划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四、审核程序

  1。考生在网上申请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河南省2017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发至高中学校交由考生核对确认签字,同时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如申请人父母不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应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并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与中学学籍表和学籍库信息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办审核。

  2。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及父母户籍地是否在实施区域的农村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审核后,审核人和招办主任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的《审核表》扫描为JPG格式报上级招办,图像文件用报名序号命名。上报时,各县(市、区)以县级代码为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市级。各市以地市代码为目录,县区代码为二级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省招办,文件名:农村专项审核表+地市代码。RAR。

  省辖市招办依据县级招办上报的电子版《审核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高校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10日前,国家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20日前,地方专项计划《审核表》于6月27日前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会同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相应资格信息及与学籍库、户籍库信息的一致性、连续性进行复审。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在考生申请截止(4月30日)后,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然后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的招办,县、市招办按上述1.2.3。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于5月10日报省招办,省招办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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