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年06月14日 10:44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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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委会设立招生执委会;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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