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5)

2017年06月19日 10:33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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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下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

  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军队、公安、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其他有关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

  4。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

  5。高职(专科)学校。

  (二)体育类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学校。

  (三)艺术类录取批次为:

  1。美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总数及专科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录取工作中,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文、理科类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平行志愿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17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

  美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贵州大学农林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林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

  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

  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

  今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招生,参加民族语言考试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三、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定向生与同批非定向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若生源不足,可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分。

  (二)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考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

  (三)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本科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

  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实施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数)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六)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数)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七)单独招生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名单须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2017年我省将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精神执行。

  (九)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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