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当彻底独立且不再冠母体高校名称

2017年07月23日 06:26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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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独立学院用母体高校冠名,给学生、家长识别独立学院带来了难度。图为2008年创办于浙江嘉兴市的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该校由同济大学参与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一些独立学院用母体高校冠名,给学生、家长识别独立学院带来了难度。图为2008年创办于浙江嘉兴市的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该校由同济大学参与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问一个问题:你能说出北京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元培学院、浙江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竺可桢学院、厦门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嘉庚学院、同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浙江学院、山东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威海分校这几所院校是什么办学性质吗?

  如果把这些院校的名放在一个大学教授面前,而他并不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的话,很可能一时间也搞不清楚这些院校的办学性质有何差别,哪些实际上是一所独立的高校,哪些只是大学的一个学院。

  虽然同样是以“大学名+人名”组成学院名,但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和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是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在其校内设立的进行拔尖人才培养的改革试验学院;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却是一所由厦门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

  同样是“大学名+地名”组成校名,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也不同,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是同济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是山东大学与威海市政府联合共建的多学科、开放式、综合性大学校区。

  很显然,要分清上述院校的异同,不能“望名生义”,而需要深入了解。从道理上讲,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要获知这些院校的具体办学性质似乎并不难,可是,这只是从道理上讲。

  我国地区差异大,一些农村地区并不如城市地区信息发达,人员素质、知识背景差异也大,比如,对一些来自农村的学生家长,你就是告诉他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不是同济大学的一个学院,而是一所独立学院,可能他也搞不清楚一个学院和一所独立学院的差别。甚至你告诉他同济大学是公办高校,而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是民办高校,他还是会感到迷茫。事实上,我周边有不少朋友就搞不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差异,而一直把独立学院视为一所公办高校的二级学院。从本质上说,独立学院就是一所民办高校,但是由公办高校参与举办。

  考生误判独立学院性质,教育部门也有责任

  在今年浙江高考录取中,有几所独立学院的专业招到了分数很高的学生。比如,有646分的考生报考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有637分的考生报考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电子信息类专业。

  从独立学院招生的角度看,这是史无前例的胜利,因为在浙江,以前独立学院被安排在第二批招生(其他省市以前放在第三批,即三本招生,这两年三本取消,和二本融合)。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以往在浙江录取的学生,名次在全省大约排第9万到10万名左右,而今年,浙江取消高考录取批次,包括本科和高职在内的院校都放在一起,由学生选择填报,这令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录取到排名5000多的学生。

  从浙江高考改革角度看,这也极为突出地展现了取消高考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改革给所有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带来的平等竞争的格局:一些普通院校的优质专业录取分数会超过传统的一本院校,甚至985高校。这无疑鼓励了各类高校和专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但对改革成效的分析,必须建立在考生准确了解院校、专业的办学情况,完全出于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从志愿填报角度看,这些填报独立院校的高分考生,只要是自己填报的,志愿没有被篡改,就可以称“自愿”,他们就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结果负责。但如果是他们并不了解高校的办学性质,而把独立学院误以为是母体高校的一个专业,比如,把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误以为是同济大学的一个专业而填报,问题的性质就不同了。

  毫无疑问,出现志愿误报,学生和家长肯定会十分后悔,责怪自己没有搞清楚其间的差别,没有花时间去分析、研究清楚。这也给所有学生提出警示,要在中学学习中,重视生涯规划,去了解高校和专业,同时要高度重视志愿填报,不能以草率的态度对待。但教育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在笔者看来,目前独立学院取名混乱,用母体高校冠名,给学生、家长识别独立学院带来了难度。而且,有的独立学院就依靠母体高校招生,在招生宣传中混淆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的差别,也让一些考生和家长被蒙骗。这既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也不能真正做到鼓励高校平等竞争,毕竟,高校平等竞争应该用办学质量去吸引学生报考,而非用似是而非的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随着我国高考改革取消录取批次,不再分一本、二本、三本,甚至取消本科和高职之间的批次,我国应该规范所有大学的命名,应明确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分离,完全独立办学,并不再冠母体高校的名称。

  独立学院应彻底独立且不再冠母体高校名称

  我国独立学院用母体高校冠名,是有法可依的。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但是这一规定已经过时,不利于独立学院的独立转设、独立办学。

  当时制订这一规定,主要考虑母体高校举办独立学院的责任:要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负责。但是,这一规定既影响独立学院的独立性,又影响独立学院打造自身品牌,还成为后来独立学院要与母体高校分离的障碍。在独立学院的具体办学中,有的独立学院就依附母体高校办学,而母体高校也借此向独立学院收取高额管理费。据了解,母体高校向独立学院收取的管理费占学费收入的15%到30%不等,这让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关系也变得畸形。

  事实上,我国独立学院从诞生时起,就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而是利用母体高校的资源为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开路的,在独立学院办学的初期,是统一颁发母体高校文凭的,这制造出严重的不平等即对民办高校不平等:其他民办高校长期办学,但由于只授予本校的文凭,面临招生困难,而独立学院却授予母体高校的文凭,用母体高校的文凭招揽生源。另外对考生也不公平:独立学院最初一般放在第二批次招生,考生可以二本的分数进独立学院,毕业后拿一本母体高校的文凭。这对考进母体高校的学生来说不公平,有一些高校还因此引发学生的严重抗议。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审议通过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是要求独立学院要颁发自己的文凭,授予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不再和母体高校混在一起。教育部并要求,在五年内完成这一独立办学过程。但是,独立学院独立办学的过程十分艰难。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独立学院总数量从2010年的323所降至现在的266所,这意味着近六年来,全国只有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体高校和自立门户办学,约占现有全国独立学院总数的五分之一。之所以如此,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独立学院不愿意脱离母体高校,想继续依附母体高校招生、办学;二是独立学院没能力脱离母体高校,由于在办学中,参与办学方拿走学费收入的很大比例(母体高校和投资方一起,有的要拿走学费收入的40%,这被很多独立学院办学者称为是两根吸管“抽血”),独立学院要提高办学质量,包括建设师资队伍、进行课程改革,十分困难,不少独立学院低水平办学,如何独立?三是母体高校不愿意让独立学院独立,想继续收管理费,对独立学院脱离开出很高的“分手费”。面对高额“分手费”,一些独立学院望而却步。

  国家鼓励母体高校办独立学院,是为了解决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够的问题,但是,母体高校却借此收取管理费(冠名费),有的独立学院变身为“学店”,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对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脱离,完全变为一所民办高校独立办学,国家应该给出明确的时间点。并要求公办的母体高校不得再收取独立学院的管理费以及“分手费”。公办高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是为了推动国家高等教育发展,何来靠独立学院生财之理?

  对发生在今年浙江高考录取中的高分进独立院校事件,不能无视其中考生对独立学院认知失误、填报失误的事实,而将其美化为高考改革的进步。谁也不能否认取消高考录取批次、促进高校平等竞争的改革意义,正是为了促进所有高校平等竞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有必要对这一事件背后暴露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治理。

  除了要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增强学生对高校和专业识别能力之外,在取消高考录取批次,消除高校等级身份的的整体背景下,独立学院不能再和母体高校纠缠不清,不能再冠以母体高校的名称,以免影响考生和家长的选择判断。这也是让所有大学平等竞争、办出自身的特色的必然选择。(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原标题:独立学院当彻底独立且不再冠母体高校名称

  责任编辑:戴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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