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14日 13:05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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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2017年我校预留计划8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2017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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