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2017年10月27日 10:2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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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2018年,申报注册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留存备查。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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