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7年11月10日 15:0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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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符合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8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8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文化考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252号)。

  2、校考。

  符合校考条件的高校,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范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259号)。

  五、划线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考生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8年6月中下旬。

  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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