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艺考编导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7日 11:47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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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确保2018年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编导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注:具体专业考试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编导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为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

  每门满分100分,三门总分满分300分。

  2。市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上大路99号)。

  3。市统考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8:30—10:30 故事创作;

  12:00—14:30 影视剧评论写作(含观摩时间30分钟);

  15:00—17:00 艺术常识。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编导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于2018年1月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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