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于近日公布~评估对象都有谁?评估目的是什么?评价结果有什么用?快来看看吧~
评 估 对 象
3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其它A类和B类学科。
评 估 目 的
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为争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评 估 原 则
建设绩效评估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
分步实施
建设绩效评估分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标《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采用量化指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评价”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侧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分类评价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按照一流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分别作出各评价组别的考核结果。
聚焦重点
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突出业绩
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建设绩效为杠杆,实现资源配置与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
客观公正
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过程中,同一学科类别、层次、属性,采用同一评估指标、同一指标权重衡量评价;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单位,并结合有关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进行采集,力求客观可靠,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